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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被迫复原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办事程序,再次制定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复婚也是一种结婚,算作一种法律行为,其发生和打消相同均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婚姻法第28条要求:“离婚后,男女双方被迫复原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登记方法》第八条要求,双方当时人必需亲身一同到一方户口地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还必需开出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或调停书),经审查满足法定资格,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种,符合法律的夫妻关系便复原了,并遭到法律的维护。假如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既不可以取得符合法律的夫妻身份,也不可以得到法律维护。
下边是广东省的要求:(三)中国居民申请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被迫复原夫妻关系的,必需都有到一方户口地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除需要持和结婚登记一样的证书外,还需要持《离婚证》或《取消夫妻关系证实书》。复婚登记的当时人可免婚前安康查看。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并需要在《结婚办理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且收回双方的《离婚证》或《取消夫妻关系证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