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抵偿规范】
门面租赁合同房东守约抵偿规范
(一)假如租赁合同中对守约金有商定(租房守约金的金额是由当时人双方通过当时商定而落实的)、则按商定的守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商定房屋租赁合同守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这样要是守约,出租人就能够规定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异样金额的守约金,算作守约抵偿;
(二)商定的守约金过高或过低能够请求变更,商定的守约金超越理论损失30%的可以为商定过高,可规定降低。如房屋租赁价格每月仅为1000元,而商定的守约金金额到达了一万元,这样守约的一方能够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守约金没能商定,应按对方守约对你形成的理论损失来计算守约金并退回押金与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守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假如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这样房屋租赁合同守约金是不包括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守约金的解决:双方根据租赁合同的商定解决,抵偿商定的数额,假如商谈不成,可到法院提诉讼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