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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守约责任的承当模式重点有什么
一、强迫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要求“当时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是履行非金钱债务不满足商定的,对方能够规定履行”。假如对方仍不履行的,违约方能够经仲裁或起诉确认后,办理法院强迫对方履行。
二、抵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要求“当时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不满足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是采取弥补损失措施后,对方以及别的损失的,当然抵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要求“当时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不满足商定,给对方形成损失的,损失抵偿额当然比较于因守约所形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订立合并且预感到或是当然预感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损失。”
三、支付守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当时人能够商定一方守约时当然按照守约现象向对方支付肯定金额的守约金。也能够商定因守约发生的损失抵偿额的计算办法。
商定的守约金低于形成的损失的,当时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是仲裁公司予以加大;商定的守约金过火超过形成的损失的,当时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是仲裁公司予以适当减轻。”
四、修缮、改换、重作、退货、减轻价钱或是报酬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品质不满足商定的当然根据当时人的商定承当责任。对守约责任没能商定或是商定不明白的,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要求仍不可以落实的,受侵害方按照标的的性质还有损失的大小,能够正当抉择规定对方承当修缮、改换、重作、退货、减轻价钱或是报酬等守约责任。”
五、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要求,为合同履行供给保障、定金、抵押、质押、或是留置等模式担保的合同当时人或是第三人,在被保障的合同当时人守约的现象下,要根据担保合同的要求,承当守约责任。
六、当时人商定的别的守约责任模式
在不违反法律准则及相关要求的现象下,合同当时人能够商定别的守约责任。
综上,守约责任的承当模式重点有,强迫履行合同、抵偿损失、支付守约金、修缮、改换、重作、退货、减轻价钱或是报酬、担保责任、当时人商定的别的守约责任模式之上者集中承当模式。假如您在合同守约纠纷这方面以及别的困惑,能够询问工伤在线律师。